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发布时间:2020-04-28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要求,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浙江省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原则上全校各招生专业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自5月5日开始有序启动,至5月19日基本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学院(系)网上通知。
三、复试方案
各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具体的复试录取方案并在网上提前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包括:本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考生申诉受理联系人及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分专业招生名额、差额复试比例、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成绩和总分、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初试和复试成绩分别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等内容。
学院(系)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之上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平台
我校的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钉钉(DingTalk)。
复试前考生须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钉钉软件或APP,建议首选电脑+有线网络,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如有问题,请与报考院系联系。具体要求各院系将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线上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应届生上传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前置学历学位证书。
(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军队在职干部需提供《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5)初试前上交承诺书的本科结业考生,严格按承诺书内容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
注:(2)、(3)、(4)、(5)相关考生届时可在官网查询具体名单。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
考生按照院系要求参加复试。外语能力测试、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系)在复试中安排。对原招生目录发布的笔试等复试方式,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学院(系)可对原方案进行调整,但须在复试方案中公告。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七、调剂
我校为自划线招生单位,总体上线考生远远超过招生规模,全校各专业不接受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校内跨学院(系)调剂方案同时在学院(系)网上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院内调剂方案在学院(系)网上公布。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项目制等调剂招生纳入相应招生专业所属的专业学院统筹安排并公告。
八、录取
学院(系)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处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参加专项计划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十、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系)的院级党组织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10日前(已录取推免生的体检表也在此时间前寄到)寄到拟录取院(系)研究生科,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联系。
研究生招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71-87951349 邮箱:yjsy-zsb@zj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7楼
各学院(系)联系方式: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