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院校 / School

鲁迅美术学院2020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07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是国际疫情蔓延,防止疫情反弹的任务繁重,为了保持疫情防控成果,保障考生生命安全,鲁迅美术学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过程透明、政策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0〕4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4号)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复试录取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前公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责任,规范其工作行为。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

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含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对A类考生的要求,业务课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合格基本要求,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原则上各专业研究方向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资格考查

复试时要进一步确认复试人选的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在资格考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复试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生交验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上传到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在入学时补验。

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纸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验。

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验。

2.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或将人事档案中的盖有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全部课程成绩单,以及参加省级以上重要展览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报考美术学专业(史论方向)及艺术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一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查表。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考查表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考查表须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的考生,考查表须由所在学校政工部门(学校学生处或所在院系)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以上材料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交。

4.退役义务兵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验。

5.提交毕业论文(应届考生毕业生论文未全部完成,提交现稿)、科研成果及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创作(设计)作品图片或作品集等,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以上材料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验。

6.非全日制考生须签订并提交《鲁迅美术学院定向委培协议书》,上传至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原件在入学时补交。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考核形式及考生准备

1.复试考核形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应用软件为研招网远程网络复试系统、腾讯会议。

2.考生准备

(1)准备好电脑或手机两台电子设备,要求电子设备配备音频、视频系统,一台用于在线考试,一台用于视频监控。

(2)“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在考生正前方采集考生考试的音、视频;“第二机位”需在身后一米左右架设视频设备,要求视频设备能够采集到考生“第一机位”的音、视频源以及考生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考试开始前打开视频候考。

(3)考试时要保持桌面整洁,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考试过程中不得查阅任何资料(包括电子资料),不得与考试不相关人员对话。

(4)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考试过程及考试内容外泄。

(5)考试过程中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五、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复试科目: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总分为100分,所有复试科目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一)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的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利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对社会服务的能力;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

(6)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7)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面试程序

(1)考生持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远程网络面试系统面试考场,系统利用人脸识别功能对考生核验身份。

(2)考生自述,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面试教师根据考生自述情况提问。

(3)实践类考生提供创作(设计)作品图片或作品集,自述创作或设计过程;理论类考生提供论文,自述学习经历,面试教师根据考生自述情况提问。

(4)考生自述社会实践服务情况,包括学习、科研、社会实践(为社会创作的作品、艺术活动、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教师根据考生自述情况提问。

综合面试满分90分,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专业面试后,由外语口试教师提示考生开始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2.首先考生做自我介绍,其次回答外语口试教师提出的问题。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分,考试时间为每生5分钟左右。

(三)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每门分值100分。

六、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对业务课的基本合格要求:业务课考试科目为理论科目的及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其他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及格分数线为70分(百分制)。

3.调入专业及研究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4.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研究方向初试科目相同。

(二)调剂具体要求:

1.依据有关政策制定我校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考查,内容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考查一致。资格考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3.调剂结束,及时公布所有参加调剂复试考生的总成绩。

七、体检与复查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进行体检。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查验新生的体检报告、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大学阶段成绩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查表。网上无法查询学籍学历的考生须查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查验(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等材料。

同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和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满分100分计),所有科目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00分)÷5×70% + 复试总分(100分)×30%。

2.录取原则

⑴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原则上以初试报名确定的专业方向录取,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⑵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等情况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⑶ 面试成绩低于20分者,不予录取。

⑷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3分者,不予录取。

⑸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合格线70分(百分制)。

录取时按各方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根据导师招生限额和综合成绩排名,考生和导师之间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

九、复试的具体安排

上传资格考查材料与面试材料时间:

2020年5月23日8:30—16:00。

复试时间:2020年5月24日—5月25日

复试所采用的网络远程系统网址及考生操作具体细则见鲁迅美术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lumei.edu.cn),面试前公布,请考生积极关注。

十、复试信息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会及时有效的回复考生关于复试的疑问,时刻开通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咨询电话与邮箱,欢迎考生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 024-23932106

咨询邮箱:65514626@qq.com

十一、信息公布及公示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各科成绩、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二、复试的监督与保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复试期间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门人员对复试各考场进行网络督察。我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备案一年。

监督投诉电话:024-83937660

 十三、其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院。本办法如有同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在线报名
返回顶部

18911516590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昊月园区

邮箱:vane360@126.com

合作伙伴

小红书风标 抖音风标 风标哔哩哔哩 风标知乎
微博风标 手绘淘宝店 设计考研史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