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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2021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发布时间:2021-03-22

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组织复试及录取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复试小组、招生工作考务小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各学科负责人等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调剂细则等,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遴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学术水平高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成员如下:

组长:板俊荣

成员:马道全、朱琰、熊炜、李伟、罗良清、胡静

秘书:刘俐彤

 2.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等为组员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的监督工作和检查,受理学生举报、投诉选拔推荐工作。

成员如下:

组长:张钟勤

成员:王宇宁、 汪晓露、李子轶、孙吟吟

 3.招生工作复试小组

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不少于4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至少1人具备良好的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负责考生英语水平的测试。

 4.学院招生考务小组

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务小组成员,考务小组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复试纪律

 1.复试试题及其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学院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执行。

 2.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将按考试违规违纪予以处理。

 3.本年度有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生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专业)的所有复试及录取工作。

 4.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签订《复试工作保密责任书》。

 5.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

 6.复试过程需要休息时,由复试小组组长向监督小组汇报,同意后方可集中休息,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7.复试过程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由考务组统一保管,复试结束后领回。

 8.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评分表》对每位考生进行独立打分,复试小组成员之间不得相互讨论,不得与考生探讨问题,不得连续追问考生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或暗示考生答题。

 9.面试过程中和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将任何材料带出考场。

 10.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成员将评分表交各考场考务人员,由考务人员按相关规定统一汇总,除组长外,其它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参与考分汇总、统计工作。

 11.违背上述纪律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教学事故、取消导师资格、停止招生等处理,后果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及招生指标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招生指标(统考)

1302L1

音乐学

350

38

38

110

110

3

1303L2

广播电视艺术学

350

38

38

110

110

8

1303L1

戏剧戏曲学

346

38

38

57

57

无上线

130400

美术学

350

38

38

95

95

6

130500

设计学

350

38

38

110

110

2

055200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

390

53

53

110

110

28

 *以上指标不含单考、士兵计划、少数民族计划考生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形式

 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

 2.复试内容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含英语水平测试)两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1)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为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安排,学院公布。

 (2)综合面试:综合满分为200分,含英语水平测试50分,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要求

 (1)复试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完成。

 (2)综合面试成绩的计算: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复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

 (3)面试结束后由考务人员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汇总、统计,成绩汇总和统计时不少于3人同时在场,包括复试小组组长、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考务人员等。

 (4)成绩汇总和统计结束后,复试小组成员须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面试成绩表》上签字确认。

 (5)面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组长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面试情况。

 4.面试基本流程

 (1)面试考生现场确定自己所在的面试小组及面试顺序。

 (2)面试考生在候考区等待,将手机关闭、上交。

 (3)面试考生在导引员的引领下,到指定小组面试。

 (4)考生面试结束后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注:

 (1)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2)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二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五、调剂复试

 1.我院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及招生指标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政治

理论

外语

 业务

课一

 业务

课二

 招生

指标

学习方式

055200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

390

53

53

110

110

20

非全日制

 2.接收调剂申请条件

 (1)相近学科的合格生源可申请调剂复试。

 (2)所有考生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另行公布。

 3.调剂复试办法

 (1)调剂报名结束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具体接收调剂要求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公布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复试考生的复试方式采取:综合面试。

 六、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

 1.统考生需审核:①准考证;②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单独考试考生需审核:除(1)中材料外,还须满足本科毕业四年及以上(即2017年9月前大学本科毕业)。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审核:除(1)中材料外,还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学籍学历异常考生须按教育部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志愿考生资格审查采取考生在线提交资料的方式,调剂考生资格审查采取邮件提交的方式,邮箱为:ysxy_jxb@163.com,学院安排专人进行审核的方式,学院资格审查形成书面记录并留存,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复试考生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

 七、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化)×50%+复试成绩(百分化)×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按各招生专业的录取指标,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调剂考生录取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达到或超过60分方可录取。

 (2)调剂复试考生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和复试总成绩(百分化后)各占50%的比例给出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所有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录取流程。

 3.导师确定

每个拟录取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学院在考生入学前确定并统一上报录取考生导师。

 八、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类型

3月22日

学院公布细则

学校或学院官网

一志愿考生

3月25日之前

复试考生在线资格审查

线上

3月27日(周六)

上午9:00-11:00

专业课考试(音乐学、美术学、设计学、广播电视艺术学)

学院统一安排(艺术创作等特殊专业在东区艺术学院专业教室)

3月27日(周六)

下午14:00(请考生提前30分钟候场)

学院统一组织面试(音乐学、美术学、设计学、广播电视艺术学)

学院另行通知

3月28日(周日)

上午9:00-11:00

专业课考试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

学院另行通知

3月28日(周日)

上午11:30

学院统一组织面试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

学院另行通知

3月31日前

公布拟录取名单

学院另行通知

4月9日前

完成新闻与传播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工作

学院另行通知

调剂

考生

 九、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东校区艺术学院大楼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025-52075808

监督电话:025-52075803

 十、本细则未涉及部分,由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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