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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艺术设计学院2021年考研复试安排

发布时间:2021-03-16


艺术与设计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深度考查,对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南昌航空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具体要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坚持公平、公正、有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  复试资格及审核

(一)初试成绩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中A类考生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和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调剂原则详见我校发布的基本调剂原则和各学院调剂细则)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二)复试前,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

(1)准考证(中国研招网可下载);

(2)身份证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学校核实。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参加复试考生均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第四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1:2左右。

第二章  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并发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安排、整体协调学院复试的各项工作。

名誉组长:熊建新

组  长:吴天麟  刘继勇

副组长:宋 军  高 昱  

成  员:蔡克中   曹治   杨芳   邓航蕾   徐晶   刘花弟    嵇立琴    胡爱国   胡进平

秘  书:吴 杨   邓 瑛   黄凌玉  付育珍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

组  长:纪检委员 余尚峰

成  员:余庆东  邬强   

2.复试期间,学院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各招生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3.学院组织遴选本单位各学科(专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4.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第三章  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21年国家分数线,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两部分。

二、调剂考生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两部分部分。具体复试时间根据调剂报考情况另行通知考生。

三、2021年所有的复试工作将使用钉钉网络系统开展,具体网络复试方式见《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网络复试操作办法》

   四、复试内容

(一)综合面试(总分100分)

综合面试由学院复试小组组织实施。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测试(占比30%):每人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综合素质和能力(占比20%):(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3)人文素养、心理素质;(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专业素质和能力(占比50%):(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4)考生报考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的专业知识。

(二)加试:仅限同等学力考生(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时长统一为60分钟)

学院根据专业目录中的加试科目,提供加试科目的试卷,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四章  复试成绩的确定与使用

1.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面试满分7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30分。

2.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科目,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折算后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60%,复试总成绩40%。

6.拟录取名单根据加权总成绩排序,其中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序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且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序。

第五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完善对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和考场巡视。纪检委员要全程参与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对面试现场进行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复试工作管理办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4.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5.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实名复议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院纪检监察小组,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更正。不受理各种匿名复议申请。

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学院紧急联系电话:0791-83863766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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