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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4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髙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为做好我校202 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文件精神,统筹抓好我校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省监委驻校监专员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省监委驻校监专员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组织全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4、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防控办”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书记担任。组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

2、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3、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1、各二级招生单位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上,确定并发布各专业复试成绩要求,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

2、我校会计专硕(MPACC)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02分,英语63分,联考综合119分。

3、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报考专业国家A区控制线总分下降10分,单科线下降10分。

4、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差额复试、选拔优秀人才的要求,各学院可在招生计划1.2-1.5倍的范围内确定参加复试人数,具体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方案。

招生计划较少生源流动性较大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如有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可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

5、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允许更改。双少生身份的在职人员,民族身份、户籍信息和工作单位等报考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工作单位地须和户籍地一致,研究生院初审后报省考试院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复试

7、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和录取。

、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在农学门类视为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公告。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自主设定的学术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应提前在复试工作方案里说明

5、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校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一致的情况下研究方向一致优先,研究方向一致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7、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24小时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公布的时间为准,操作流程见后续公布的网络复试系统使用指南。二级招生单位须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时间

我校第一轮复试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4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中确定。

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需在复试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下列材料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5)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照片填写承诺书,保证2022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8)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四)复试费标准:

120元/人,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支付复试费。

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理论测试专业理论测试内容不超过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复试专业课范围,如有更新请以学院通知为准。为适应远程网络复试的实际情况,一般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采取线上问答的形式进行。考生通过远程面试系统随机抽取测试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口述答案。每名考生的专业理论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2、综合素质面试:综合面试主要由各学院各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功能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心理素质及社会适应性和英语听说能力。每名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测试形式与专业理论测试形式一致。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专硕(MPACC)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测试形式与专业理论测试形式一致。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7、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

1、各学院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X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定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理论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加试)成绩之和,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各部分成绩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专业理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满分100分)的占比分别以abcd表示(a+b+c+d=1)。

复试成绩B =专业理论测试成绩*a+综合素质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思想政治理论成绩*d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 A*1-X+ B*X

3、录取规则: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具体见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5)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7)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8)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9)体检不合格者。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按国家相关政策,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27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7、体检: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扫描件提交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8、人事档案: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3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复试监督

1、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0731-221830910731-221830920731-22183156。

、其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4、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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