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22年考研调剂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2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我院相关专业有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接收调剂。
一、 接收调剂专业、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专业 | 调剂复试分数线 | 调剂招生计划 | 招生类型 | ||||
总分 | 英语 | 政治 | 专业1 | 专业2 | |||
0813Z1数字化设计与仿真 | 355 | 55 | 60 | 90 | 90 | 2 | 全日制 |
130500设计学 | 361 | 45 | 60 | 90 | 90 | 3 | 全日制 |
085100建筑学 | 330 | 55 | 60 | 90 | 90 | 12 | 非全日制 |
085300城市规划 | 350 | 55 | 60 | 90 | 90 | 15 | 非全日制 |
二、 接收调剂的条件
1、 符合《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学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分数线及总分数线)(见上表)。
2、我院建筑学一级学科的相关专业(含0813Z1和085100(非全日制))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学、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非全日制)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学、城乡规划学、人文地理学;设计学一级学科接受设计学等相关学科的考生申请调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相同(要求初试科目英语一)。
4、根据《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于系统填报结束前将定向单位委培函或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和《城市设计学院申请调剂考生信息表》(见附件)等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见六、联系方式);考生如申请调入全日制专业需在系统报名的同时,提交《城市设计学院申请调剂考生信息表》(见附件)至邮箱(见六、联系方式),邮件主题均为“调剂+姓名+拟调剂专业代码”,经学院审核满足相关接受调剂专业的要求方可参加调剂复试;非全日制考生需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
5、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考生本科所在的学科整体水平、考生个人学术能力和培养潜力等相关因素,择优遴选并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6、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7、所有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8、确定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复试。
9、不接收报考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
三、 申请流程
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调剂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1、申请本院调剂的考生须于4月 6日12:00:00—4月 7 日08:00:00期间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视报名情况截止时间可能调整,但不少于12小时。申请结束后本院将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2、经过遴选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后经过学院官网公示并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复试。
4、复试后,学院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未在国家调剂系统提出调剂申请者不予调剂招收。
四、 调剂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本次调剂复试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具体内容可参考学院官方网站已发布的《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方法及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调剂复试时间:2022年4月15日左右。
不在规定时间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 其他事项
1、非全日制颁发毕业证(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和学位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同)。
2、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不能参加复试。入学后发现此类情况的,取消其学籍。
3、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但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4、拟录取考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寄(送)档案、政审表等资料。定向就业学生不转档案,但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政审表。
5、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调剂,则按考生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未尽事宜详见本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68774470
联系人:向老师,咨询时间:8:30-11:30,14:00-16:00(工作日)
学院咨询及接收材料邮箱:jxiang72@whu.edu.cn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