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2023年考研复试安排
发布时间:2023-03-27
一、组织管理机构
1.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2. 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复试分数线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
设计学 | 130500 | 370 | 60 | 100 |
艺术硕士 | 135100 | 380 | 60 | 100 |
机械 | 085500 | 335 | 50 | 80 |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上线人数
1.设计艺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统考生招生指标为23人,均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设计学2人,艺术硕士16人,机械5人。根据学院复试分数线,我院设计学硕士上线2人,艺术硕士上线18人,机械上线6人。
2.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四、资格审核
1.请考生于4月2日前将资格审核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压缩包不超过50MB),以“姓名+报考专业名称”命名并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谢老师邮箱:postgras@163.com。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2.资格审查内容:
(1)本人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本科成绩单。
(5)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语言等级证书)。
(6)科研及获奖证书,参与社会公益、社会实践及各项比赛获奖证书。
(7)个人简历及作品集(个人简历与作品集合成一个PDF文件,不超过5件作品)。
五、复试方式与复试时间
1.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2023年4月4日
3.复试地点: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桃子湖D4教室
具体时间及分组安排学院将在“2023级统考生复试群”(QQ群号:685510577)中通知。请考生以“姓名+报考专业名称”申请加入,学院将在QQ群中进行复试确认。
六、复试内容与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第一部分是专业课笔试,共100分,6小时。
考核内容:
F0801 专业设计 B
笔试时间:2023年4月4日,上午8:00-14:30(午餐半小时,请考生自备电脑,自备午餐,午餐时间不可离开考场,不可交头接耳。)
第二部分是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创新、反应、表达等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14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测试5分钟左右,专业素质测试(B1、B2、B3)各 5分钟左右,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左右)。考核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代码 | 考核项目 | 分值 | |
A | 外语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代码A) | 20 | |
B | 专业素质测试 | B1:对基础课程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 30 |
B2:对专业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 | 30 | ||
B3:实验动手能力,学科竞赛获奖等 | 40 | ||
C | 综合素质和能力 | 表达和礼仪,社会实践活动、心理素质等 | 20 |
合计 | 140 |
综合面试时间:2023年4月4日,下午15:00-19:00
七、复试规则
1.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由5人组成。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八、录取与调剂
(一)录取规则
1.按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直接加总(总分740分),然后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则按初试英语成绩排序,初试英语成绩相同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240分)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3.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学院录取原则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4.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或面试过程泄露信息者,一律不得录取。
5.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
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6.拟录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调剂
我院各学科专业均不接收校内外调剂。
九、信息公开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十、考生复试须知
1.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 120 元/人次。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具体缴费平台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院系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418,谢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
4.监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1802
十三、其他
1.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助。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