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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质量的关系,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加强对优秀生源的吸引和选拔,对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的本科毕业生予以适当照顾;

(二)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统筹兼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生源结构,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良好信誉;

(四)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针对不同学科方向(领域)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

(五)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坚持客观评价。量化业务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要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七)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复试分数线

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及据此制定的我校分学院分专业计划为依据,根据当年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生源上线实际,合理确定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全日制、非全日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西安工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学科门类

(专业学位类别)

学科

(领域)代码

学科(领域)名称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备注

03法学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44

66

320

国家线

0305J2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

44

66

320

05文学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51

77

355

07理学

070100

数学

41

62

290

070200

物理学

41

62

290

0776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41

62

290

08工学

080200

机械工程

39

59

270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9

59

270

080800

电气工程

39

59

270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39

59

270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9

59

270

081400

土木工程

39

59

270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39

59

270

082100

纺织科学与工程

39

59

270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39

59

270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39

59

270

12管理学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49

74

345

1201J3

新经济与金融工程

49

74

345

120200

工商管理

49

74

345

13艺术学

130500

设计学

38

57

340

0351法律

035101

法律(非法学)

44

66

320

035102

法律(法学)

44

66

320

0551翻译

055100

翻译

51

77

355

0552新闻与传播

055200

新闻与传播

51

77

355

0852工程

085201

机械工程

39

59

270

085207

电气工程

39

59

270

085210

控制工程

39

59

270

085211

计算机技术

39

59

270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39

59

270

085216

化学工程

39

59

270

085220

纺织工程

39

59

270

085229

环境工程

39

59

270

085237

工业设计工程

39

59

270

1251工商管理

125100

工商管理(MBA)

42

84

170

1253会计

125300

会计(MPAcc)

42

84

170

1351艺术

135108

艺术设计

38

57

340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082100

纺织科学与工程

200

自划线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205

0305J2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

205

035101

法律(非法学)

205

085207

电气工程

200

085213

建筑与土木工程

200

085229

环境工程

200

125100

工商管理(MBA)

120

125300

会计(MPAcc)

120

135108

艺术设计

330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程序、内容及方法

复试工作是招生的重要环节,具有创新人才和拔尖人才的选拔作用,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经过复试,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一)组织安排

(1)各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执行细则,需向考生公布的应予公布。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组织各学院面试领导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各硕士点面试小组组长参加复试工作培训。

(3)各硕士点所属学院要成立面试领导小组,面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面试办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组织本学院所属各硕士点面试小组,监督各硕士点的面试组织、评判工作。 面试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面试工作全面负责。

(4)面试工作由各硕士点面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不记名独立评分,最后得分按平均分计算。面试小组组长对本硕士点面试工作负责。面试成绩须经面试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有效。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6)各学院党委负责安排专人全面监督本学院各硕士点的面试工作。监督人员在面试工作中进行巡视和纪律检查。本学院面试工作结束后,监督人员应提交本学院面试工作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本学院关于面试纪律的规定、有关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执行情况、巡视情况等。

(7)复试回避。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有关的工作。对违规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如果发现有直系亲属违规参加复试工作,则取消考生的复试成绩,并根据规定给予工作人员相应的处分。

(二)复试考生的遴选比例与范围

拟准予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须达到我校自划线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不应低于120%。

(三)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需校验学生证,录取后于入学报到时校验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材料。资格审查期间学籍学历校验仍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其他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考试内容

主要对符合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的考生进行综合及专业素质测试,由外国语听力、专业课测试、专业综合及素质面试(含外国语口语测试)等部分组成。

1.笔试:专业课测试、外国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加试均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需在复试过程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及所报考学院认为需要加试的其它内容。

2.面试:专业素质面试(含外国语口语测试)由各学院组织,由各面试小组实施。主要考察: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特别是专业外语的应用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向学校上报综合成绩

复试结束,由学院将复试和初试的综合成绩按学科方向(领域)从高到低排队,签字盖章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还需上报不合格考生名单。

四、关于调剂

(一)申请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学科方向(领域)需与申请调剂学科方向(领域)相同或相近,属同一学科门类,即学科(领域)代码前两位相同;

(二)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方向(领域)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三)调剂考生需满足教育部及我校对考生资格的要求(见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以及我校有关调剂的初试成绩相关要求;

(四)在招生计划名额尚有余额的情况下,按教育部规定和校内实际,学校分批次组织新的调剂生源进入复试,若计划仍有缺额,优先考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等方面的优质生源,直至计划指标完成。

(五)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到我校参加复试。

五、关于破格复试

破格执行有关政策,根据专业生源、招生计划实际情况执行,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破格结果按规定公示。

六、关于拟录取及录取

(一)录取原则

优先保证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等方面的优质考生,生源紧缺专业的考生。其他则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排名进行录取。

(二)拟录取成绩计算

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学科方向(领域)从高到低排名决定,计算方法为(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

(1)普通推免生

拟录取总成绩=本科前3年的智育成绩×60%+外语考核成绩×2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

(2)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

拟录取总成绩=本科前3年的智育成绩×50%+外语考核成绩×1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0%+支教业务素质考核成绩×20%

(3)一志愿考生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复试成绩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课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他专业复试成绩包含专业课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4)调剂考生

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复试成绩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课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其他专业复试成绩包含专业课测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三)正式录取

推免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不予录取

凡政审未通过、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七、关于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学校纪委监察部门选派专门人员对复试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对本学院调剂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八、监督举报方式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 029-82330076

西安工程大学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9-62779047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 xpu_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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